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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6月10日后,暂停新冠疫苗第一针接种

日期:2021-06-08 13:04:32 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点击:

近期,有传言称

6月9日后如果还没成功

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的

可能就打不上了


还有谣言称

官方政策突然改变

6月份要收费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一起来了解真相!




多地发布通知

6月10日后暂停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


“6月10日后暂停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出国等特殊需求除外)的说法基本属实!


但是部分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有所疏漏,用“停止”代替“暂停”的说法,引起了大众不必要的担忧。


就“暂停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的说法,目前多地和国家卫健委都已经做出回应。


西安市疾控中心消息


6月9日后将重点保障第二针疫苗接种,全力保障先接种人群免疫全程,尽快建立起人群的免疫屏障,因此,建议大家尽快接种疫苗。西安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6月9日至30日期间,未接种第一剂次人员仍可进行线上预约,但会优先第二剂次的接种。


广西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方面回应


根据接种工作整体安排,6月10日前重点保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6月10日至30日重点保障已接种第一剂次的群众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其间将暂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服务。7月1日起,根据疫苗供应情况,梧州市将继续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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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梧州手机台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应


根据接种工作整体安排,6月7日前重点保障第一剂次新冠疫苗接种,6月7日后重点保障已接种第一剂次的群众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期间将暂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服务(出国等特殊需求除外)。7月1日起,恢复第一剂次接种。


江西省卫健委回应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部署, 6月9日前除保障前期已接种人员第二剂次的需求外,主要以开展第一剂次接种为主;除保障特殊需求外,从6月10日开始,暂停接种第一剂次,全力接种第二剂次。未接种第一剂次人员,也无需担忧不能接种疫苗,6月30日之后,将根据国家部署和江西省接种进度,继续开展第一剂次接种,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辽宁日报》5月12日也发布消息称,6月9日前供应的疫苗要在保障第二剂次刚需的基础上,以开展第一剂次接种为主。6月10日开始,各地停止接种第一剂次(特殊情况除外),全力接种第二剂次。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疾控处处长刘毅针对此事接受《贵州日报》采访时表示,根据接种工作整体安排,6月10日前重点保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6月10日至30日重点保障已接种第一剂次的群众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期间将暂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服务。7月1日起,贵阳市将继续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表示


“根据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我国疫苗供应实际和工作安排,前期我们对重点人群分步骤进行了疫苗接种,依据疫苗接种技术方案中关于两剂次接种间隔要求,6月10日-30日期间,我们将主要对接种完第一剂次疫苗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接种。但这期间对出国等人群的需求,我们仍然继续提供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服务。7月份后我们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提高人群接种率。”


因此,6月10日-30日期间,并非完全不进行第一剂的接种,只是尽量先满足第二剂的接种。


暂未接种第一剂次的人员,无需担忧不能接种疫苗。



6月9日后疫苗不再免费?

谣言!


此外,网上有关6月9日后疫苗不再免费接种的消息,为不实消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预防手段。接种疫苗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负责。国家不会抛弃任何一个人!


再次重申:


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个人不承担成本和接种费用。

在居民知情、自愿情况下,接种费用都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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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网


日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


明确了31种可以接种的情况,6种暂缓接种的情况,6种不可以接种的情况,以及15种其他情况,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公众常见的问题给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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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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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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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接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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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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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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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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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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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12320。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本文由检验医学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da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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