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检验 > 正文

重磅!卫健委发文:公立医院医学检验服务可委托给第三方医疗机构

日期:2018-06-23 09:27:51 来源: 综合整理 点击:

6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近一年来推出一批简政放权举措。就在昨日,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并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国家卫健委就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主要举措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展举行发布会

医疗机构可以由

独立医学实验室提供检验服务

昨日发出的《通知》,以行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直面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其中第二点提到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时,就明确了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独立医学实验室有利于降本提质

在分级诊疗+医保控费的医改大背景下,检验检查成为继药品之后的又一个控费重点。而独立医学实验室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无疑十分契合当前的医改需求,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发展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2009 年,原卫生部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正式确认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合法地位;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2016年年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独立医学实验室一方面成为了大型三级医院的有益补充,为他们提供高精尖的检验及诊断服务,另一方面也帮助解决中小基层医疗机构无力购置昂贵检验设备、无法开展全面医学检验项目的难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

正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像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是面向不具备检验、病理、影像、消毒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既有利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举办运行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一举两得,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未来鼓励社会力量

提供更多医疗服务

此外,就在前几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又刚刚发布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等3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加上之前发布的7类(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一共有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郭燕红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抓手,率先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管理方面探索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医疗资源供给方面,新型医疗机构,一方面精准对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补充和加强了医疗资源供给,另一方面建立了平台化的服务模式,实现了医疗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

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未来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已成为趋势。



(责任编辑:陈雪礼)

相关阅读

站内搜索

品牌推荐

更多 >>

关闭二维码
关闭二维码